自然資源部辦公廳近日就2020年度綠色礦山遴選工作下發通知,要求各省(區、市)精心組織,嚴格實地抽查,于9月30日前完成綠色礦山遴選工作。
據了解,2019年,自然資源部首次在全國開展綠色礦山遴選及全國綠色礦山名錄管理工作,為推進全國綠色礦山建設選樹了典型,積累了經驗,提供了示范。
為持續有序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切實做好2020年度綠色礦山遴選工作,通知明確了遴選原則、程序和數量,要求各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關于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和《非金屬礦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等9項行業標準,從持有效采礦許可證且正常運營的獨立礦山(含油氣類)及近3年內未受到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等部門的行政處罰或受到行政處罰但整改到位的礦山、遴選期間未被列入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異常名錄礦山、礦區范圍未涉及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礦山、礦山剩余儲量可采年限不少于3年的礦山中遴選。遴選按照網上申請、礦山自評、第三方評估、材料審核、實地抽查、公示等程序進行。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經費保障,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遴選工作,嚴格工作程序、統一評價標準,實事求是,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自評估報告、第三方評估報告均在名錄系統填報。要強化第三方評估機構的責任機制。評估機構和評估專家與礦山企業須保持獨立,不得參與礦山自評估報告編寫,評估工作開展前后一年內不得與礦山企業有關聯業務往來。嚴禁以任何形式收取礦山企業費用和利用評估謀取不正當利益。對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嚴重違規行為的,不予采信其評估報告。要嚴格實地抽查,做好日常監督,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對已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的礦山開展實地抽查,對不符合標準的礦山要及時上報,從名錄系統除名。相關工作可與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實地核查工作同步開展,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逐步構建綠色礦山誠信體系。
通知指出,遴選工作要突出礦山企業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各省(區、市)遴選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0個,9月30日前完成后,將遴選推薦名單及實地抽查情況函告自然資源部礦產資源保護監督司。自然資源部將根據疫情防控情況,采取實地抽查或網上核查、視頻和照片核查等方式開展復核,對于符合相關標準的礦山,將向社會公告后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
來源:中國礦業報